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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鏈電動葫蘆雙限位控制形式的選擇
發布日期:2022-11-14 11:00:35 訪問量:82416號文要求橋門式起重機應具有不同形式的雙高度限位,其本意是采用允余技術方法避免電路中單一電氣元件的失效而引起事故。對于起升機構為鋼絲繩電動葫蘆的起重機,一般選用斷火開關與重錘式或壓板式高度限位組成雙限位。斷火開關動作后是分斷起升或下降接觸器出線端到進人電機之間的動力電源;重錘式或壓板式高度限位則是通過通斷起升接觸器的控制電路來接通或釋放起升接觸器,從而達到防止起重機沖頂的目的。鋼絲繩電動葫蘆采用的這2種雙限位組合,其動作都是通過不同的電氣元件(即斷火開關與起升接觸器)來實現安全防護的,其中一種電氣元件失效時,起重機還具有安全幾余的另一電氣元件進行安全防護。
但是,對于起升機構為環鏈電動葫蘆的起重機受其獨特的結構形式限制,環鏈電動葫蘆不適合采用斷火開關作為高度限位,一般采用重錘式和壓板式高度限位組成雙限位。上述分析到這2種形式的高度限位都是通過通斷起升接觸器的控制電路來接通或釋放起升接觸器來進行安全防護的。那么在實際中就存在了重錘式高度限位與壓板式高度限位共同控制起升接觸器的情況,因為16號文并沒有明確雙限位的控制要求,因此這種做法不能判定不合格,但是從獲得更加安全的控制效果來看,改成分別控制起升接觸器和上一級接觸器更具有安全防范性,從而可以規避因單一的接觸器粘連、失效、損壞而引起的事故。